中新網廣州10月10日電 (蔡敏婕 岳岩)廣州越秀法院10日對廣州市林業和園林局系統系列腐敗窩案之一的廣州市白雲山風景名勝區管理局副局長、廣州市市政園林局城市綠化管理處處長翟晉華受賄人民幣逾百萬一案作出一審判決,認定其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六個月,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十萬元。
  據瞭解,2012年至2013年間,廣州市林業和園林局系統爆出腐敗窩案,包含曾在園林系統任一把手、後任從化市市長的郭清和,廣州市林業和園林局原副局長劉燕堂等人在內的多名官員相繼落馬。據廣州市紀委2013年4月份的通報,窩案涉及廣州林業和園林系統共13人,其中局級以上幹部2人,處級幹部9人。至目前,多名落馬官員已陸續獲刑。
  廣州越秀法院查明,2006年至2013年間,翟晉華利用擔任廣州市白雲山風景名勝區管理局副局長、廣州市市政園林局城市綠化管理處處長、廣州市林業和園林局總工程師職務的便利,違反國家規定,在白雲山消防管網等工程施工、白雲山生物防火林帶工程的發包及驗收、廣州市主幹道綠化升級改造工程的發包及驗收等項目中,為張某忠等人謀取利益,先後收受張某忠等人賄送的現金、購物卡共計人民幣1096000元並占為己有。2013年4月27日,翟晉華向廣州市越秀區檢察院投案自首,後退繳違法所得人民幣1000000元。
  廣州越秀法院認為,根據查明的事實和證據,足以證實被告人翟晉華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好處費,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鑒於被告人翟晉華是自首,且退繳大部分違法所得,依法可減輕處罰。故依法判決其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六個月,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十萬元;違法所得款人民幣100萬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宣判後,翟晉華表示服判,不上訴。(完)
(編輯:SN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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